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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机构主要职责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开展对大气、水体、土壤、河流、噪声、固体废物、电磁/电离辐射、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重点污染源环境保护信用管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四)指导并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贯彻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牵头组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九)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牵头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参与指导和推动我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本辖区环境保护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的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民用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协助国家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参与民用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民用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